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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民网购茶叶称其夸大宣传 获10倍赔偿

2020-08-25 访问量: 42 茶礼仪网

随着网购的普及,双十一也成为最近几年来大家网上购物的狂欢节。你能否已经收到了心仪的商品呢?假如不幸网购失败,该怎样维权呢?南阳的陈先生就由于网购的商品存在问题而将电商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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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14年12月18日,南阳市民陈先生经过天猫网买卖效劳平台在上海某公司所属的茶叶专营店购买昆仑雪菊茶叶两盒,共1992元。

拿到产品后,陈先生发现该商品存在以下问题:网页上商家宣传商品时,称该茶叶具有“唤醒健康、平衡血压、血脂、血糖、改善睡眠、提升睡眠质量、加强体质、调理三高、瘦身养颜、抗菌消炎”等功效。而茶叶属于食品,陈先生以为该宣传不符合卫生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医治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规定,商家的宣传具有虚假性、夸大性。同时,陈先生发现该产品包装上的养分成分表中标示的内容,以及网页上显示的“富含人体有益的18种氨基酸和15种微量元素,抗氧化才能是维他命的10倍以上”等内容并没有标注养分成分的详细含量,这同样违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因而,陈先生以为该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陈先生就将天猫和上海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退回货款,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

争议焦点

庭审中,天猫以为自己不应承当责任,理由是天猫不是卖方,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任的主体应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并且,事后天猫经过互联网调停中心进行过调停,并向原告提供了销售商的有效联络方式,因而天猫不应承当责任。

茶叶的经销商上海某公司称,“富含人体有益的18种氨基酸和15种微量元素,抗氧化才能是维他命的10倍以上”等内容属于对产品特性的描述,并具有科学根据,不属于夸大和虚假宣传,不会对原告形成误导;另外,产品的标示或宣传的瑕疵不等于食品具有损伤性和危险性,不能认定为不安全的食品,不能适用10倍赔偿。

结果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一审讯决上海某公司退回原告货款1992元,并支付原告10倍赔偿金19920元;同时,原告退回所购雪菊茶叶两盒。天猫不承当责任。

法明白说

法院审理后以为,上海某公司在网上声称产品具有“唤醒健康、平衡血压、血脂、血糖、改善睡眠、提升睡眠质量、加强体质、调理三高、瘦身养颜、抗菌消炎”等功效,同时声称“富含人体有益的18种氨基酸和15种微量元素,抗氧化才能是维他命的10倍以上”。关于普通人而言,很容易就此联想到产品具有医治作用,依据《消费者权益维护法》的规定,产品应与实际声称相符合,但由于原告所买茶叶属于食品,不属药品和保健品,在宣传语中不得具有预防和医治疾病的内容。另外,商品没有详细标明产品所称富含养分成分的详细含量,违背了国家的强迫性规定,具有夸大和虚假的成分,对原告具有一定的误导作用。

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该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养分有关的标签、标示、说明书的要求。该案中,涉案胎菊茶叶的标示不符合国家强迫性安全标准关于标示的方式要求。因而,被告经销商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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