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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面对茶叶“农残量”

2019-04-04 访问量: 30 茶礼仪网

理智面对茶叶“农残量”

导读: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对于健康的理念越看重,农残就是横跨在消费者和农产品之间的鸿沟。让我们谈之变色的农残,具体的定义是什么呢?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农药残留”有限量

农残指的是“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一定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消费者经常把“农药残留”和“农药超标”相混淆,农药残留不等于农药超标。信阳市文新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品控部质检员王晓表示:“不能说茶叶检测出来有农药残留就是不安全的,关键要看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

根据国家标准《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所规定,茶叶产品需要通过28项农残检测和2项重金属检测(包括铅和稀土元素),只要不超过最大残留限量,即被认定为食品安全合格。

理智面对茶叶“农残量”

一款茶叶若要上市销售,还得通过其所对应的产品国家标准。如白茶有白茶的国家标准,《GB-T22291-2008》中就规定了白茶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感官品质、理化指标、卫生标准、标签标志、包装、存储、保质期等。

最大残留限量有规定

现在国内外指定国内外制订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的原则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FAO/WHO风险性评估原则,该原则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安全性评价原则,根据人体接触化合物量的大小以及对人体或动物的毒性大小,来制定标准。人体可能摄入量较大和对人体毒性大的化合物制定农残限量标准较严,反之较宽松。

第二种是“零风险”原则,该原则不考虑化合物的毒性大小,根据本国利益来制定,对检测出来的化合物基本采取一律统一标准。

第三种是贸易壁垒原则。不同国家、地区在茶叶生产技术、农残检测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而现今世界总产茶量大于消耗量,主要的茶叶消耗国基本不产茶,而主要生产茶叶的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有些发达国家,为了本国利益,以农残为量尺设制贸易壁垒。

国内农残标准有争议

有专家表示,CAC(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是目前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其在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中作为仲裁依据并具有准绳作用。CAC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标准中涉及茶叶农药最大残留标准共有15项。

理智面对茶叶“农残量”

日本采用的也是风险性评估原则,《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涉及茶叶的检测项目有近300种。欧盟一直以来以高水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为政策目标,采用的“零风险”原则,针对茶叶农残限量标准自2000年的200多项到现在陆续增至400多项。中国采用的是风险性评估原则,针对茶叶类的农残限量要求只有28项,且在这28项以外没有设限的农残限量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那么28种以外的农残种类是不是可以在茶叶中“随意残留”呢?这是现在存在的最大的争议热点。

湖南农业大学茶学博士赵仁亮说,中国茶叶标准设限种类明显低于日本和欧盟,但是与CAC以及茶叶生产国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中茶叶农残限量相比,仅从设限数量的角度出发,我国茶叶农药限量标准的严格程度在国际上基本处于中等水平。

专家建议,喝茶、喝茶,我们一般喝的是茶汤而不是吃茶叶,农药多为脂溶性的,在水里的溶解度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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